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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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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4 证券简称:建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41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柴昭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柴昭一:

  经查,你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在建设机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续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存在向认购方薛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督促柴昭一先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同时,公司也将督促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合规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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