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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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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4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4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288%,共涉及股东人数35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 2021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514,693股增加至242,690,693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9、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3、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1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5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禁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2月9日-2022年2月8日);第一个禁售期为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即2022年2月9日-2022年5月8日),且公司整体市值表现达到预设目标。

  因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将自2022年5月9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不存在延长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的情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70400股。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4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28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35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注:上述股本总额中未包含公司境外发行H股相关数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4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6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公司H股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具体方式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将视同其对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同内容的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表决。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2年5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H股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于H股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2、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3、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12-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均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邮编:300457,传真:022-66252777。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2年6月2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66389560

  联系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邮编:300457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通告及通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股东大会疫情防控提示。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1”,投票简称: “凯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对累积投票事项同意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填写同意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四:

  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对累积投票事项同意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填写同意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五:

  股东大会疫情防控提示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的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疫情防控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 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可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明,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亦提醒H股股东可委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会议主席)为其代表于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作出投票,以替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现场参会股东务必严格遵守天津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办公所在地。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天津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任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人士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以保护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员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体温测量、出示行程码、健康码、规定时间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其他个人信息等等。对于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不满足届时入厂条件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均将无法进入股东大会现场。

  (3) 其他疫情防控的说明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士,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出会场,保持安全距离,会议全程佩戴口罩。公司亦提醒拟现场参会人员,请做好参会途中的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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