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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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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郭建民先生、周凯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和谭兆春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郭建民先生、周凯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和谭兆春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将其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确认文件;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因股权激励事项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期限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郭建民先生、周凯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和谭兆春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议案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0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姚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李腾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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