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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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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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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核准,上海港湾首次公开发行43,193,46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093,387.29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7,169,811.32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金额551,923,575.97元。减除审计、评估等其他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2,157,1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9,766,453.32元。该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海港湾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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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原证券对上海港湾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海港湾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郭 鑫                  秦洪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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