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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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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调取资料(文件)通知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德逊:

  因我局现场检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需提供相关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调取资料(文件)通知书》(鄂证监调字[2022]00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调取资料(文件)通知书,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联系人:李娄俊,电话027-87460019)。逾期即视为送达。

  湖北证监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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