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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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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5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均为全资子公司。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本次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授信金额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本次新增的2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8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作为共同承租人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租”)申请办理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2022年5月9日,公司与珠江金租签订《保证合同》(编号:ZJHZ20220321001-BZ001)为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与珠江金租于2022年5月9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JHZ20220321001-RZ001)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本次新增的2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8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327,6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浙江爱旭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

  (二)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6日

  2、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252,347.488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广东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珠江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出租人):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含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利息(包括租前息)、租赁管理费、风险抵押金、主合同项下应补足风险抵押金、承租人所属集团公司及关联主体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连带补足风险抵押金、留购价款、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及其他主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相关费用、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或处置时的保管、维修、运输、人工、过户、电讯、差旅、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文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浙江爱旭和广东爱旭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00亿元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本次新增的2亿元担保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33%;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3.6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88%。包含本次新增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总额145.00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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