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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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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发布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2-04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发布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9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等七名股东(以下简称“七名股东”、“召集人”或“中能等股东”)自行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七名股东发布的会议决议内容与当时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现提示风险如下:

  一、 股东自行发布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1号(近双井桥)北京富力万丽酒店三楼,但因疫情防控升级及现场不合理的人员聚集,实际地点变更为北京富力万丽酒店二十楼,仅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登记时间段内进行现场参会登记的股东(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进入会场并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2、同时召集人注意到,上市公司曾于2022年4月11日发布《曙光股份关于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违规无效的公告》(编号:临2022-023),对召集人自行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予认可,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无法顺利执行的可能,如果相关股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续存在涉诉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公司对股东大会的意见

  1、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发布《曙光股份关于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违规无效的公告》(编号:临2022-023)及2022年4月20日发布《针对召集股东前述公告的法律事项的补充说明》(编号:临2022-028),公告中公司已明确对召集人自行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予认可,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无效,应当立即终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公司明确将保留追究中能等股东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2022年5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深圳中能等七名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2-038),公司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没有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如有任何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司不承认其效力,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召集方承担。具体详见公司见证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将一如既往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将此事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公司及相关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现场会议召开情况等均不认可,公司亦不会执行相关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决议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相关股东已明确将对中能等股东提起诉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2-04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

  注: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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