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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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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权益部分增加的净资产,也不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2023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90,242,634.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可转债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通常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显著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若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将面临税后利润下降的风险,从而摊薄公司股东即期回报。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份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本次发行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一万吨铜箔项目”和“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均为发行人现有产品延伸项目,发行人自身拥有生产铜箔所需的阴极铜、硫酸等主要原材料,自身拥有生产新型电接触材料的银锭等主要原材料。在金属加工业中,原材料的品质直接关系到加工成品的性能。同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金属加工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年产一万吨铜箔项目”和“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能够得到稳定、高品质的原材料供给,从而降低需要承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上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是公司扩大再生铅产能,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的重要措施。作为国内铅冶炼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持续专注铅冶炼主业,积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增强铅冶炼业务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公司光伏发电自用,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电力供应,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能耗。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规划,能够与公司现有的相关业务构成良性循环,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系统相类似的45万吨铅电解生产系统、15万吨铜电解生产系统,拥有大量优秀的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还将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及时、充分引进外部专业人员。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已经建成1,000吨铜箔试验线,所生产产品已取得SGS认证、物性检测等认证,并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目前已拥有稳定生产的全自动破碎分离技术废铅酸蓄电池拆解生产线,在废铅酸蓄电池处理上具有长期的经验积累和技术积累。公司下属子公司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从事银金属材料应用的研发和生产,在银金属下游应用上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生产经验。

  同时,公司先后建设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色金属产学研基地、铅锌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等科研基地,为后续产品的研发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与人员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1,000吨铜箔试验线所生产产品已取得相关质量认证和客户试用认可,并已取得小批量订单,为本次“年产一万吨铜箔项目”做了前期市场开拓和储备工作。“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项目,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积累了大量优质铅金属下游客户资源,并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为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是公司基于现有产品的产业延伸和精深加工,公司对下游市场较为熟悉,已做好目标客户储备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公司光伏发电自用,不需要市场储备。

  五、公司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产品市场推广及综合服务市场的能力,应对行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时积极把握行业内的业务机会以使公司保持稳定发展,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间隔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时,公司制定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股东回报进行了合理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2-02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2-02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

  至2022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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