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味知香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味知香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督导,对味知香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及时审阅,包括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周丽涛 薛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