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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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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746,62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8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265,016,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7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81,611,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216,316,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440,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5,875,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罗玉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46,4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6,125,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6%;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92%。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46,4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6,125,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6%;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92%。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76,850,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5300%;反对69,604,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4664%;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6,540,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7.7435%;反对69,60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1773%;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92%。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6,25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反对3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5,946,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91%;反对3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46,4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6,125,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6%;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92%。

  6、《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3,8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00%;反对12,6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0%;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3,499,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4.0748%;反对12,6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8377%;弃权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875%。

  7、《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2,121,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5876%;反对114,505,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4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1,81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7.0656%;反对114,50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2.9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陈依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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