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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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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并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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