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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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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87,650,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0,031,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7,619,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36,88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36,88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0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6%;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4%;弃权2,7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1,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72%;反对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1%;弃权2,7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7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42,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8%;反对1,6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77,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84%;反对1,6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2%;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962,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08%;反对8,8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5%;弃权8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9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344%;反对8,8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29%;弃权8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2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0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24%;反对5,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6%;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149%;反对5,6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67%;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36,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13%;反对1,5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8%;弃权2,8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71,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27%;反对1,5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77%;弃权2,8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9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4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6%;反对3,95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3%;弃权2,9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3,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891%;反对3,95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29%;弃权2,9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38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62%;反对24,460,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9%;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775%;反对24,460,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141%;弃权2,8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取消实施公司第八期至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3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3%;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67,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68%;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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