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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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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视频会议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视频会议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会议通知明确2021年度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鉴于上海市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无法在公司会议室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

  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参加视频会议的股东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可选择视频方式参会。如选择视频方式参会的,请务必于2022年5月15日下午12:00前登录https://bm.p5w.net/questionnaire/detail/478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咨询电话:021-58599901。参会股东身份经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发送参会链接。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列明的审议事项不变。

  ■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2-01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鉴于上海市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无法在公司会议室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

  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具体参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可参考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视频会议方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16号)。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视频会议的股东仍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新朋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5日12:00前。

  2、登记地点:通过网络方式登记,具体参考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视频会议方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16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君、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邮政编码:201708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特别提示

  受上海地区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鉴于上海地区防疫形势,存在无法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为保护股东的健康及权益,建议股东选择视频在线的方式参加会议,详见公司2022-016号公告;

  3、现场参会股东务必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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