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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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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旗下两只资管产品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种子1号”)和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种子2号”),分别于2019年4月4日购买并持有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51,327,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0%。其中:金种子1号持有公司股份33,628,318股,占总股本的5.11%;金种子2号持有公司股份17,699,115股,占总股本的2.69%。

  以上股份已于2022年4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金种子1号和金种子2号同为新华基金旗下的资管产品,为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新华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种子1号不超过8,612,621股、比例为总股本1.31%,减持金种子2号不超过4,543,179股,比例为总股本0.69%,合计减持股份13,155,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种子酒”)于近日收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根据投资策略需要,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金种子1号和金种子2号部分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金种子1号和金种子2号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新华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减持不超过(含)39,466,73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89%,占公司总股本的6%。

  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不超过(含)13,1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不超过(含)26,31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4%,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金种子1号承诺:本次所认购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份33,628,318股自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月内不予转让,并申请予以锁定。

  如本次认购后,存在单独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本人将与金种子酒联系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2、金种子2号承诺:本次所认购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份17,699,115股自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月内不予转让,并申请予以锁定。

  如本次认购后,存在单独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本人将与金种子酒联系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新华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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