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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3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5天的通知程序。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1元(含税)。因预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于派息事项完成后实施,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3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提前5天的通知程序。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1名监事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3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股东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智明达股东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睿泽一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自2022年4月15日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5,300股,其持股比例由6.96%减少至4.99%。本次权益变动后该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2,516,771股,占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5月7日,公司收到达晨创联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晨睿泽一号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二)权益变动情况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明达股份情况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 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3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4.2741元/股;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4.274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旭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1元(含税)。因预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于派息事项完成后实施,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派息额度为每股0.2259元(税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根据上述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

  P=P0-V=34.50元/股-0.2259元/股=34.274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税后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4.2741元/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427,41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335,600股变更为50,235,600股。截止2022年5月8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原因、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3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4.2741元/股(经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335,600股变更为50,23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0,335,600元减少为50,235,60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1号E区17栋公司5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一佳

  4、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明达

  股票代码:6886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层

  2.名称: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明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合伙人:

  ■

  (二)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要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

  ■

  (二)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达晨创联与达晨睿泽一号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所持智明达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达晨创联持有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38)6.87%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16,771股,持股比例由原6.96%降至4.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于2022年4月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10,068股,即不超过智明达总股本的3.00%。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智明达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暂无其他减持计划。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智明达股份,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明达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02,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6.9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16,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首次减持计划于2022年4月9日披露。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6日期间,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5,300股,其持股比例由6.96%减少至4.99%。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达晨创联和达晨睿泽一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16,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智明达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明达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智明达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智明达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占智明达总股本的比例减少到5%以下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智明达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智明达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昼

  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昼

  签署日期:2022年5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昼

  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昼

  签署日期: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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