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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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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85%;副总经理杨立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51,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2%;董事、副总经理刘利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20,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31%;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1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0%;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1,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36%;总工程师孙淑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7,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4%。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刘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29%;杨立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82%;刘利荣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36%;陈天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45%;邢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45%;孙淑英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8%。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5月9日,刘辰先生、杨立宏女士、刘利荣女士、陈天畏女士、邢杰女士、孙淑英女士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发生减持行为。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963,644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的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4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165,34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1,340,000股A股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2名,分别为郑红、郑小丹,该部分限售股合计为73,963,644股,将于2022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5,3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3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000,000股。

  (二)2020年5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限售股47名股东,总计71,168,826股上市流通。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165,3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508,8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831,174股。

  (三)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9日、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65,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65,340,000变更为231,476,000股。本次转增导致本次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四)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928,000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出具了XYZH/2021BJAG10462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31,476,000股变更为232,404,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2,404,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郑小丹承诺:

  (1)自鸿远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本项承诺。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郑小丹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1)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鸿远电子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963,644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9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3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8.17元/股,最低价为117.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9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2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232,404,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8.17元/股,最低价为117.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9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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