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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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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5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与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约定2022年至2024年期间,买方预计采购单晶硅片总计15.72亿片(210mm规格)。参照PV InfoLink最新统计(2022年4月27日)的单晶硅片(210mm/16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142.27亿元(含税)。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5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32,4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8月31日之前交货完毕。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3、款项回收风险: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各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作为补充,可能存在业主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而产生合同纠纷以及付款方信用问题、合同执行偏差等原因导致公司款项无法完整、及时收回的风险。

  4、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交货、安装或设备无法通过质量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2年5月9日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多对棒多晶硅还原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2,400万元。

  此前,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设计和采购承包合同》,由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考虑到业主方及项目的实际需要,业主方、甲方和乙方三方同时签订了《还原炉设备买卖三方协议》,三方均同意甲方将《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买方除收取发票以外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业主方,甲方仍继续承担《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和收取发票的权利。

  根据特变电工(股票代码:600089)公告信息,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选址在新疆昌吉准东产业园区,总投资约176亿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多晶硅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氯碱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沿用改良西门子法,整体按照20万吨/年进行规划建设,分为两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10万吨/年,建设期24个月。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甲方

  名称: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8621958G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

  注册资本:65,0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业主方

  名称: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G7A7207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华一路19号(西黑山)

  法定代表人:陈国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业主方: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2,4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肆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交货期限:2022年8月31日之前交货完毕。

  4、 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甲方单位现场。

  5、保证期限: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或货到现场42个月,两者以先到期为准。

  6、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期交货、未按期安装、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技术资料、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形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9、三方协议:业主方、甲方和乙方三方同时签订了《还原炉设备买卖三方协议》,三方一致确认自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除收取发票以外的的买方权利转让给业主方,业主方将享有《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除收取发票以外的的买方权利,乙方向业主方直接履行《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甲方积极协助配合业主方完成合同相关约定,但乙方仍应依据《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向丙方开具发票。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2,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46%,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数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2、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3、款项回收风险: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各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作为补充,可能存在业主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而产生合同纠纷以及付款方信用问题、合同执行偏差等原因导致公司款项无法完整、及时收回的风险。

  4、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交货、安装或设备无法通过质量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以及《还原炉设备买卖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5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2022年至2024年买方预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单晶硅片15.72亿片(210 mm规格)。参照PV InfoLink最新统计(2022年4月27日)的单晶硅片(210mm/16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142.27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

  ●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实际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稳定供需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当期的硅片出货量和销售收入,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各期经营利润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

  1、业绩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并有框架性条款,具体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每月签订的月度订单确定,最终实现的销售利润可能随硅料及单晶硅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对公司各期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光伏硅片和硅料的市场环境发生快速变化、新冠疫情、各方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或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第一年度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的80%,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付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2年5月9日与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至2024年期间,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单晶硅片总计15.72亿片(210mm/160μm)。参照PV InfoLink最新统计(2022年4月27日)的单晶硅片(210mm/16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142.27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包括但不限于G12(210)规格的硅片,如根据市场情况,硅片的规格发生变化的,各方同意予以添加市场主流以及最新的硅片规格。预计2022年至2024年采购数量总计15.72亿片,实际采购总量以届时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最晚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3年度采购/交付量,最晚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4年度采购/交付量,且双方采购/交付量不少于上一年度采购/交付量,并经双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W24QD3W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以东、海宁路以南、滁州大道以西、铜陵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杨钰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甲方指定的、享受本合同权利并履行其对应义务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Risen Solar Technology Sdn.Bhd.(东方日升太阳能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工厂)或控股公司(工厂)】的相关月度订单均受本框架合同约束,采购量均计入本合同约定的承诺采购数量。

  2、合同金额:本协议约定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不能确定。本合同预计2022年至2024年销售单晶硅片15.72亿片(可以按合同约定上下浮动,210mm/160μm)。参照PV InfoLink最新统计(2022年4月27日)的单晶硅片(210mm/16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142.27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甲方于2022年采购乙方硅片不低于0.72亿片,双方初定于2023年采购6亿片硅片,2024年采购9亿片硅片。双方最晚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3年度采购/交付量,最晚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4年度采购/交付量,且双方采购/交付量不少于上一年度采购/交付量,并经双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3、定价规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次月订单量的采购价格;价格机制如有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予以调整。

  4、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或以6个月以内国内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乙方在确认收到买方的货款后安排发货。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以电汇或者180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2022年年度预付款。

  5、交付方式:当所有货物(如分批交货的,则为每批次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规格和型号由甲方授权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同时就乙方出具的《货物送货单》进行签字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视为交付完成。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或迟延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3、甲乙双方2022年度每月结算一次实际采购/交付数量。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应在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内,若甲乙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调整。若协商不成功,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6.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8、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2年至2024年的销售数量,实际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每月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参照PV InfoLink最新统计(2022年4月27日)的单晶硅片(210mm/160μm)均价测算,预计2022-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142.27亿元(含税)。

  2、公司大尺寸单晶硅片战略快速落地,本合同的签订证明了公司210mm规格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产品进一步获得优质客户和市场的认可,助力公司单晶硅片业务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合同履行期为2022年至2024年,有利于提高公司硅片业务销售收入及经营现金流,但对公司各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业绩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并有框架性条款,具体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每月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确定,最终实现的销售利润可能随硅料及单晶硅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对公司各期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光伏硅片和硅料的市场环境发生快速变化、新冠疫情、各方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或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第一年度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的80%,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付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5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64,359,407.24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出租人”)近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下合称“主合同”),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2088139

  成立日期:2015-06-18

  法定代表人:金剑华

  注册资本:24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11楼1101室、12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额度:164,359,407.24元。

  3、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2)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3)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时,债务人对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4)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债权人为向债务人、保证人追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6、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软件)。

  2、租金:本合同租金计算方式为等额本息,以本合同附件《租金偿还表》及《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3、租赁期限: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54,613.38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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