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五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五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5月1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五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五只基金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均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五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

  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五只基金分别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五只基金分别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五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各自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创业板指数LOF、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LOF、鹏华中证传媒指数LOF、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LOF、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LOF五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五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五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1、《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3、《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4、《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5、《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

  ■

  ■

  ■

  ■

  ■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

  ■

  ■

  ■

  ■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