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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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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4楼1401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 120,060,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0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 120,058,05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公司持续亏损,考虑到近几年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8、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同意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律师、严家呈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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