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王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持有公司股份2,656,42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3%)的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晨亨”)和持有公司股份1,663,067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9%)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6,420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5月6日,公司收到新余晨亨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的通知,获悉新余晨亨和王锐先生完成了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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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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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股东新余晨亨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数量。
2、公司股东新余晨亨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或公告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公司股东新余晨亨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新余晨亨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