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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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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3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未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初1454号〕,长沙中院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沙铜官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判决情况

  判决被告长沙铜官窑偿还原告信达湖南清偿重组债务、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517,664,200元并支付违约金;原告信达湖南对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805号〕,北京金融法院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判决情况

  判决被告锦亿园林偿还原告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借款本金240,750,000元及相关利息;被告公司与锦亿园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对相关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锦亿园林债务承担部分清偿责任。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816.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68%。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经计提了上述事项的利息,如果公司能够及时清偿上述债务,将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情况

  公司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未能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发生未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本金为112,04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未清偿到期债务事宜。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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