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热电)经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智深)为荆州热电二期2×35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及智能发电控制系统项目的中标方,中标金额为19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二期2×35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及智能发电控制系统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9日,荆州热电与国能智深签署了《长源电力荆州热电二期2×35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及智能发电控制系统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买方(荆州热电,下同)同意卖方(国能智深,下同)提供分散控制系统及智能发电控制系统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2.合同价格:人民币1955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由分散控制系统费用、智能发电系统费用、服务费用、运杂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组成。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买方的具体付款方式为: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支付60%、合同设备竣工验收后支付2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
4.交货和运输:在保证供货时间的前提下,由卖方选择适当运输方式。合同设备的运输主要采取公路运输的方式。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设备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交货期为2022年8月30日。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进度和安装先后顺序交货。如果由于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提前交货,卖方应尽力予以合作,但买方必须提前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有必要的生产和运输时间来满足实际交货。但如果确实因为所需设备的实际生产周期和运输原因无法满足买方提前交货的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5.主要违约责任:
(1)如果合同设备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自行选择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2)卖方未能按照最终交货计划及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3)如果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间发生工期延误,合同双方应作详细记录,分清责任。如果延误由卖方原因造成,卖方应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生效条款: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长源电力荆州热电二期2×35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及智能发电控制系统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