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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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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永冠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永冠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永冠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将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需要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补充。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以及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4.79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5.1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0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号《验资报告》。

  2020年5月9日,永冠新材刊登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永冠新材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永冠新材已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兴业证券对永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 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杨伟朝、程梦思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91,129,871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股票代码:603681

  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9年3月26日

  证券事务代表:盛琼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兴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永冠新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永冠新材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永冠新材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永冠新材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永冠新材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永冠新材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持续关注永冠新材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兴业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永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兴业证券承接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中,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持续督导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1,666.85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杨伟朝   程梦思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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