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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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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0人,代表股份71,105,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0,024,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08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1,08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批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批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批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493,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612,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在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两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8,906,34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98,765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37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除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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