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2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张晓蕾先生、高铁先生和刘千里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制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3、关于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李端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端生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端生先生,出生于1957年6月,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阳煤化工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端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太钢不锈
股票代码:000825
法定代表人:魏成文
董事会秘书:张志君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 2 号
邮政编码:030003
联系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互联网地址:http://tgbx.tisco.com.cn
电子信箱:tgbx@tisco.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人仅就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四)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5月6日
三、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和石来润先生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 2 号
收件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邮政编码:0300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端生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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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征集人仅就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98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
修订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87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
(二)标的股票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1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9,624.78万股的0.7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756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1.6%,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6%;预留34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4%,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6%。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072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9,624.78万股的0.7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72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1.55%,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6%;预留34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46%,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6%。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三)股份公司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假设2022年2月授予,首次授予的3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2883.0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
修订后:
假设2022年5月授予,首次授予的372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2787.0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持有公司3,606,454,33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1%。太钢集团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2022年5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提案分别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第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项议案,与原议案一并审议表决。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该公司任职的关联股东在审议《关于与宝武环科山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签署<太钢不锈固废处理业务运营服务合同>的议案》、《关于与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太钢不锈废水处理业务运营服务合同>的议案》、《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电气有限公司签署<维检业务承包项目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议案》、《关于2022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涉及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1-13项议案已分别经2022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8日、3月23日、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14-17项涉及股权激励的议案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及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议案13中,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五)上述1-13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上述14-1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上述14-17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18日(9:0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张志君女士周金晓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三次和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十次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持股数:股
2.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0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3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召开。
2022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持有公司3,606,454,33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1%。太钢集团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提案分别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第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项议案,与原议案一并审议表决。
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除增加上述四项提案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