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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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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在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经营范围中的一般项目内容变更为:“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2022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5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4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4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周一)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周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周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2022年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20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5月23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2,078.40万元,募投项目暂未实施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31,626.0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82.88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拟变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新增“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募投项目原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拟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在原有“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乘用车换电站建设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两部分。原有项目计划在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300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85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85个换电站。其中,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建设投资额约为500.72万元,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建设投资额约为1,015.14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338,015.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9,170.47万元。

  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项目投资情况

  在原有“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中,公司通过建设换电站,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换电服务,可分为乘用车换电站及重卡车换电站的建设,以上两种类型换电站单站的投资构成为换电站投资、线路及其他投资、电池投资。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100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乘用车提供换电运营里程为1,155.00万公里;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40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重卡车提供换电运营里程为374.40万公里。具体如下所示:

  ①项目总投资

  ■

  ②乘用车单站

  ■

  ③重卡车单站

  ■

  (2)变更后项目投资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入“车电分离”的模式,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部分项目的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引进“车电分离”模式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将新增部分车载电池的投资内容,项目变更后可分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①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

  ■

  ②变更后乘用车单站投资

  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单电站计划投资490.72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260.72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130.00万元。乘用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180台(套),新增员工4人。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

  ③变更后重卡车单站投资

  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单电站计划投资914.14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420.14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235.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259.00万。重卡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61台(套),新增员工4人。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

  ④变更后乘用车单站投资(车电分离)

  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在车电分离模式下,单电站计划投资1,090.72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260.72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130.00万元,车载电池投资600.00万元。乘用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300台(套),新增员工4人。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

  ⑤变更后重卡车单站投资(车电分离)

  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在车电分离模式下,单电站计划投资2,314.14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420.14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235.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259.00万元,车载电池投资1,400.00万元。重卡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101台(套),新增员工4人。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

  项目变更后,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120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乘用车提供换电运营里程为1,386.00万公里,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单乘用车换电站每天可为120台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40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重卡车提供换电服务的电量为673.92万KWH,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40辆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

  (3)变更前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前,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2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2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2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16年。

  (4)变更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9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2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5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1年;单个乘用车换电站(车电分离)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7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01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车电分离)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33 %,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92年。

  3、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变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所需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484,684.2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调整为372,07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引进“车电分离”模式,“车电分离”模式引进后,部分项目将新增车载电池的投资,车载电池投资的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有所变化。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方面,变更前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38,015.45万元,变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11,70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调整前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共计18个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注: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协鑫能科100%持股。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29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6个控股公司。其中,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换电站项目的部分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协鑫能科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拟增加实施主体。本次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2年4月30日,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清徐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协鑫(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和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正在设立过程中。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租赁场地实施,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信息系统,招聘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联同外部合作单位,对商用车移动能源系统、乘用车移动能源系统、标准电池包、云平台等子项目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从而增强公司换电业务技术能力及整体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调整前的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调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

  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调整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在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300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85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85个换电站,同时引进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

  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计划如下:(1)总体换电站建设计划

  ■

  (2)电车分离模式下的换电站建设计划

  ■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各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所决定,实施地点的调整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为尽快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未来资金投入的规划及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为尽快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未来资金投入的规划及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

  (四)保存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项目事宜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项目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4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协鑫能科”)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2,078.40万元,募投项目暂未实施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31,626.0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82.8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煜”),向实施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全资孙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电港”)、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协鑫”)、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胜能”)、进行实缴出资并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其中实缴出资额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借款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鑫煜,向作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中车电分离电池持有平台的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琞能”)进行实缴出资,实缴出资额不超过40,000万元。

  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实施主体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控股子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方式为: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向苏州鑫煜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再由苏州鑫煜分别向协鑫电港、诸暨协鑫实缴出资各不超过5,000万元、向苏州琞能实缴出资不超过40,000万元;同时苏州鑫煜分别向协鑫电港、北京胜能提供借款各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E1H7U44

  (3)成立时间:2021年12月6日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6幢三楼305室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费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协鑫能科持有100%股份。

  (9)经查询,苏州鑫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2、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6MABLUEGT7F

  (3)成立时间: 2022年4月21日

  (4)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李玉军

  (7)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外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苏州鑫煜持有100%股份。

  (9)经查询,协鑫电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无财务数据。

  3、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7HLQ633E

  (3)成立时间:2022年3月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新升村1801号(环保创新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费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固定班车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拟变更为苏州鑫煜持有100%股份。(现由苏州琞能持有100%股份,协鑫能科持有苏州琞能100%股份。)

  (9)经查询,诸暨协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新设立,无财务数据。

  4、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02MBELXB

  (3)成立时间:2021年5月25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一街11号院5号楼1至3层1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李玉军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销售汽车零配件、电池、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备租赁;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租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拟变更为苏州鑫煜持有100%股份。(现由苏州琞能持有100%股份,协鑫能科持有苏州琞能100%股份。)

  (9)经查询,北京胜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NCJN2F

  (3)成立时间:2021年4月12日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6幢三楼308室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费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苏州鑫煜持有100%股份。

  (9)经查询,苏州琞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上述五家实施主体拟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实施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实缴出资额不超过50,000万元,提供借款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实施主体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上述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事项相关事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保存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运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2年3月4日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在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具体开户信息如下: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4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清洁能源、电力行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数据服务;能源行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电力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清洁能源、电力行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数据服务;能源行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电力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5月5日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5月5日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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