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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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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06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2年4月21日发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30-17: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4人,代表股份424,296,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4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222,019,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09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人,代表股份202,277,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32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02人,代表股份204,20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26,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02,277,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32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管理体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4,216,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23,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873,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3892%;反对98,12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271%;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1,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635%;反对98,127,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536%;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39,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5%;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8%;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6,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56%;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5%;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89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49%;反对98,103,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214%;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05,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753%;反对98,103,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418%;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39,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5%;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8%;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6,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56%;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5%;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39,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5%;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8%;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6,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56%;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5%;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40,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7%;反对66,96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6%;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60%;反对66,960,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1%;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39,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5%;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8%;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6,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56%;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5%;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39,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5%;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8%;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6,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56%;反对66,961,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5%;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40,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7%;反对66,96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6%;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60%;反对66,960,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1%;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40,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47%;反对66,96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6%;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60%;反对66,960,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11%;弃权6,295,3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9%。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298,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49%;反对7,787,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53%;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20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31%;反对7,78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35%;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第2至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佳汇律师、董玮祺律师通过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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