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3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7,871,09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48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47,87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1%,将于2022年5月11日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明细如下: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1、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股东程伟、胡德勇及担任监事的间接股东马洪锐、孙启发、刘艳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即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持股5%以上股东唐山汇润,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刘宽清、张会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3、股东广州隆玺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27日为准)距本次上市申报之日不满6个月,所持股份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述两项股份锁定承诺以股份解锁日期较晚者为准。

  4、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林超、共青城银泰嘉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山市厚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国华腾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中创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聚坤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河北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红土冀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唐山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尹美娟、李红宙、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唐山市众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部(有限合伙)、中泰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翁蕾、新兴温氏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李志虎、北京博汇运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添赢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永新、上海弦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姜鹏、张宝仲、宋宝明、营口中投汇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唐山市嘉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赵文明、共青城弘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誉美中和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青芬、钱涛、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海波、霍尔果斯远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作林、薛超、李凤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通线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通线缆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7,871,098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

  (三)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七、股本变动结果表

  单位:股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3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经事后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失误,上述公告中张文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相关数字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张文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1,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4.86%,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

  更正后:

  张文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3,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7.56%,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失误及更正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深深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