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4,91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2%,为公司第三大股东。2022年4月29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124,919,652股股份解除部分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冻结后其尚有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24,919,6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62%。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0年4月15日,新华联控股当时所持公司143,719,652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申请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429-3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02执226、229号之九),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6轮司法冻结(原《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02执保16~19、21、22号),此外,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原《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02执保20号中司法轮候冻结的150股解除冻结,剩余124,919,502股股票处置权移送给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故该部分股票不在此次解除冻结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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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冻结股数为124,919,6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详细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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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份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11月5日、2021年5月20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031、2020-050、2020-051、2020-052、2020-067、2020-096、2021-043、2021-059、2021-080、202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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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