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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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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2-009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B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荣达)、I-NOVA Limited(以下简称I-NOVA)、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 (以下简称RongChang Holding)、房健民、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荣谦)、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荣益)、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荣实)、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荣建)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温庆凯、杨敏华、魏建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00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部分承诺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 非自然人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荣达、I-NOVA、烟台荣谦、烟台荣益、RongChang Holding、烟台荣实与烟台荣建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A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2、 自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房健民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A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3、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林健、王荔强、温庆凯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A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4、 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

  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魏建良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A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二)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何如意、傅道田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三)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广科、李壮林、李嘉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王玉晓、房艺、林永青、林晋、熊娙、王寅晓、姜静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A股股票收盘价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9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8.0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所示:

  (一)相关承诺人持股情况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二)相关承诺人通过持股主体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烟台荣达、烟台荣谦、烟台荣益、烟台荣实、烟台荣建、RongChang Holding、I-NOVA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荣昌生物J座3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符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强、葛娜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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