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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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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前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按照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5月5日)前20日金钼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79元/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2,815.20万股;

  6、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22,660.44万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28-00004号《审计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79.0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3,061.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417.87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较2021年度下降30.00%、持平和增长30.00%三种情形(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情况,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21年度保持不变;

  8、在预测2022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注: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增强现有业务的竞争力,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主要从事钼系列产品生产、科研、贸易等业务,生产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深加工三大系列二十多种品质优良的各类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冶炼、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电子照明、生物医药等领域。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金堆城钼矿总体选矿升级改造项目”及“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两个建设类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绩效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15项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确认已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8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4.88%,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22-01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2-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价格、发行方式、限售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设立或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延期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12.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2022-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堆城钼矿总体选矿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对金堆城钼矿总体选矿升级改造项目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4959.86万元,资金来源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对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7998.98万元,资金来源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宝江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期3年,任期自2022年5月5日起至2025年5月4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宝江先生:1967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钼金属材料工业园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板材事业部经理。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适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召开审议上述非公开发行事宜的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于2022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9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确认已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8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4.88%,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22-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2-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价格、发行方式、限售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设立或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延期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12.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2022-01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8,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14,6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9,378,5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45,281,4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724,272,9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全部到位,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2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陕西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2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届时公司相关高管将出席,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对2021年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2022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17:0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尹战劳先生和总会计师张建强先生届时将出席,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全 景 网 “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2、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前 访 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 郑茜茜

  电话: 029-88320019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http://ir.p5w.net) 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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