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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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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

  在自查期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思川先生、冯昊先生、赖德贵先生及黄新女士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尚未形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核查到有123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知悉本激励计划人员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减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回购的8,511,480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上述8,511,480股回购股份。

  2022年5月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425,422,862元减少为1,416,911,382元,总股本将由1,425,422,862股减少为1,416,911,382股。

  二、公司本次减资的影响分析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债权人通知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4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23%。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计划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16,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74%,成交最高价为17.07元/股,最低价为16.08元/股,成交金额为30,018,998.2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322,78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20,830,696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四)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革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4名,代表股份707,01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517,76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98%。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7名,代表股份189,25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95%。

  (3)征集表决权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5、议案16、议案17征求表决意见。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7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革新、潘慧、刘思川、冯昊、程志鹏、尹凤刚、刘亚光、潘渠、刘绥华、刘自伟、姜川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总计持有的517,597,244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议案18、19、20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冯昊先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总计持有的352,000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并形成如下决议:

  1.总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舒栎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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