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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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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码:临 2022-04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厦华股票终止上市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厦华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2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对外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2]第0222号,以下简称《专项意见》)显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万元属于“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零元。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意见》扣除相关营业收入。扣除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5月5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及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依法依规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予以扣除,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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