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9日起,对投资者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交易系统申购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 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4476)

  二、具体优惠活动活动

  1、自2022年5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享受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基金转换(入)手续费率1折优惠。优惠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暂不适用本公司公募基金直销柜台渠道。

  3、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入)手续费率。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5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直销中心柜台转换的,转换交易限额参见对申购限额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直销中心柜台转换的,转换交易限额参见对赎回限额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指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3、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同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9、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 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11、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1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118号浦江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