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5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1元/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67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授予价格为3.81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23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0.5万股。
7、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并无差异。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5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300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7人。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81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为7.20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即为7.62元/股;
5、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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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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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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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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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67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1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事会在审议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以2022年5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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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的股票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盛屯矿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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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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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 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 月17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A 座33 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卢乐乐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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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2年5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1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 5月23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67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1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