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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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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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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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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二、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GDR发行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前述修订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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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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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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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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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