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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国际战略布局步伐,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把握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优化资本结构,布局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公司拟申请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和招股说明书编制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GDR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瑞士联邦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249,706,175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即249,706,175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业务监管规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建设公司动力电池产品及上游原材料生产基地,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布局,以及补充运营资金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制作、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行业顾问、印刷商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SIX SIS及瑞士证券交易所(Swiss Stock Exchange)监管委员会及披露办公室(Disclosure Office)及任何其他SIX集团的实体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清算及结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瑞士金融服务法、瑞士金融服务条例和其他适用的指令或法规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李缜先生有权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内容。其中,《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即生效。《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项目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制度全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相关内容。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即生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项目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制度全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相关内容。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即生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项目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制度全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订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该制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5.00元,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把握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优化资本结构,布局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公司拟申请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249,706,175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即249,706,175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建设公司动力电池产品及上游原材料生产基地,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布局,以及补充运营资金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相关内容。其中,《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即生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GDR项目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制度全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5.00元,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约为444.44万股至888.89万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2670%至0.53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5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88.8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4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4.4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7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送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上限888.89 万股和下限444.44万股分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上限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 0.5340%和回购股份下限占公司总股本的0.2670%。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7.79亿元,货币资金为113.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7.42亿元,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0.37万元。假设本次拟回购的按最高回购金额计算,按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2%、约占公司净资产的2.13%、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3.51%。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协议转让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568,038股和24,899,599股转让给公司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三、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日期由原定2022年5月20日延期至2022年5月23日。

  一、原股东大会通知的有关内容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周四)

  二、股东大会延期的原因

  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2年5月20 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5月23日召开。同时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股东大会决策效率,加快公司2022年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程,李缜先生提请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十二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增加十二项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各项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周四)

  7、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9、15、16、17、18、20、21、23、24、25、26、28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5、6、7、9、10、11、12、13、14、15、16、17、18、20、21、22、23、2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孙哲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若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除此以外,原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各项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见公司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延期后)》(公告编号:2022-042 )。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股东大会决策效率,加快公司2022年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程,李缜先生提请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十二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27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十二项上述临时提案外,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5月23日召开。除此之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现将该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新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9、15、16、17、18、20、21、23、24、25、26、28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中,议案5、6、7、9、10、11、12、13、14、15、16、17、18、20、21、22、23、2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孙哲先生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若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上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即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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