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节假日暂停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为香港交易所休市(佛诞日),本基金于上述日期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

  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届时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

  长盛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已于2021年8月6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等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届满之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5月10日期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5月10日(即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 7908、8649 7909

  传真:(010)8649 7997、8649 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8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