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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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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1号厂房1楼董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宋小宁先生、杨永兴先生以通讯方式与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688,000股调整为139,378,6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9,688,000元调整为139,378,660元。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1号厂房1楼董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陈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688,000股调整为139,378,6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688,000元调整为139,378,660元。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45在公司1号厂房2楼培训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 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7)。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同日,控股股东王兆春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王兆春先生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主体资格,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对《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2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的议案:在审议议案6、7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0、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1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9:00-11:30及14:00-17: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健

  电话:0756-6255818

  传真:0756-6255819

  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六)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5

  2、投票简称:博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写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项议案,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34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回购价格为49.68元/股。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9,688,000股调整为139,378,660股。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8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296,840股,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12,500股。现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23日至3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异议。3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相关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3,893.34万股的0.54%,授予价格为49.68元/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0人。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原因和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1."净利润"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以上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8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6,840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中2名人员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2,5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09,34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40.99%,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68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68元/股。

  2、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15,368,011.20元。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该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三、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9,688,000股调整为139,378,660股。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原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及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和股份注销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688,000股调整为139,378,6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688,000元调整为139,378,66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44.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3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9,996,2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36,02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84,00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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