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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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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接A13版)

  头部SMO企业在客户资源、人才规模、机构覆盖、技术、品牌与口碑等方面建立核心壁垒,且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技术进一步更新迭代、品牌与口碑进一步建立,前述壁垒将进一步巩固,预计SMO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作为头部SMO企业占据细分行业内的领先优势。

  ④发行人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业务发展实力突出

  SMO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从参与跨国药企临床试验项目、参与新药临床试验项目以及参与肿瘤临床试验项目等三个维度进行衡量。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的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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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20大药厂排名数据来自FiercePharma(按2019年销售额排序)

  2前10大CRO排名数据来自Statista(按2019年销售额排序)

  3数据来自医药魔方数据库(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4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5数据来自药明康德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6数据来自药明康德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

  7数据来自泰格医药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

  8数据来自西斯比亚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2018年4月25日)

  9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10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2021年6月30日),由于诺思格并未单独披露SMO业务合作过的客户数量,此处统计口径为诺思格“临床CRO服务”合作过的客户数量

  总的来说,公司是多家知名跨国药企的合格供应商,在长期合作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其项目执行与验收。同时,从项目类型来看,公司承接的项目以管理难度大、流程复杂的新药临床试验为主;从疾病领域来看,公司承接的项目以设计复杂、周期长的肿瘤项目为主。由此可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相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可支持公司业绩的长久平稳增长。

  ⑤发行人具备丰富的人员储备及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充分满足申办方临床试验需求

  从人员规模来看,公司在SMO行业中处于第一梯队,除公司外,人员规模较大的其他公司包括药明津石、杭州思默、西斯比亚、联斯达、诺思格等。

  各公司人员规模如下:

  ■

  注1: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注2:业务人员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隶属SMO部门的员工计算;

  注3:数据来自中国CRC之家(截至2020年10月31日);

  注4:数据来自中国CRC之家(截至2020年10月31日);

  注5:数据来自中国CRC之家(截至2020年10月31日);

  注6: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计算口径为临床试验运营服务团队与临床试验现场管理团队之和(截至2021年6月30日)。

  截至2022年3月6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计,全国共有1,112家医疗机构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资质,共有1,221家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开展资质。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统计如下:

  ■

  11指有SMO项目执行中或执行完成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

  12指在临床试验机构所在省份有CRC储备,可应申办方要求,迅速对临床试验机构形成覆盖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

  13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4数据来自药明康德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及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15数据来自杭州思默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2020年11月24日)

  16数据来自西斯比亚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2019年9月20日)

  17数据来自西斯比亚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2018年4月25日)

  18数据来自联斯达微信公众号简介及官网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19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2021年12月16日),由于诺思格并未单独披露SMO业务合作过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此处统计口径为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合作过的医疗机构数量

  由上表可见,公司在城市覆盖数量和临床试验机构已覆盖数量方面处于行业中等偏上水平。在临床试验机构可覆盖能力方面,公司基于在全国160多个城市的CRC人才储备,可应申办方要求、快速对我国绝大部分临床试验机构形成覆盖。

  ⑥发行人所提供的专业临床研究服务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的差异化优势

  i. 治疗领域方面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可覆盖的治疗领域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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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1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22数据来自泰格医药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截至2020年6月30日)

  23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24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在可覆盖的治疗领域方面,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基于自身的项目执行经验,在肿瘤、病毒性肝炎和内分泌疾病等细分治疗领域建立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获得了市场与客户的认可,建立了较强的品牌和口碑。

  ii. 药品分类方面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可覆盖的药品分类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25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6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27数据来自泰格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8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29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在可覆盖的药品分类方面,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在新药领域也建立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iii. 药物研究开发过程方面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可覆盖的药物研究开发过程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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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1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32数据来自泰格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3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34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在可覆盖的药物研究开发过程方面,公司与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差异,均可覆盖药物研究开发过程中的I至IV期临床研究。

  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备较为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

  SMO行业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诞生,随着国内创新药企开展的临床试验数量增加以及对于临床数据可靠性的需求提升,2008年前后,中国也逐渐出现模仿国外SMO开展部分业务的企业。经过数年的市场教育,行业对于CRC的价值及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越来越多的申办方开始寻求使用SMO服务提高临床试验的执行效率,临床试验机构要求提供外部CRC的进驻已经是普遍现象,并逐渐建立其相关制度和有效机制,以提高机构内部的管理水平。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自2009年起即在普瑞盛从事SMO业务,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SMO行业的人员,积累了丰富的SMO行业经验。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项目执行经验统计如下:

  ■

  35截至2022年3月6日

  36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37数据来自泰格医药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

  38数据来自泰格医药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截至2020年6月30日)

  39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年3月6日)

  40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2021年6月30日),由于诺思格并未单独披露SMO项目数量及可覆盖的疾病领域,此处统计口径为诺思格“临床CRO服务”项目数量及可覆盖的疾病领域

  ⑧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的SMO企业,目前国内尚无以SMO服务作为主营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同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中,药明津石、杭州思默分别是药明康德(603259.SH)、泰格医药(300347.SZ)的下属子公司,同时拟上市公司诺思格下属子公司圣兰格主要从事SMO业务。根据该等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披露,其SMO业务所在的业务单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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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泰格医药在其2019年年报中将“临床研究相关咨询服务”改称为“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药明康德在其2021年年报中修改业务划分口径,现已不存在“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类别名称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类型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药明康德在其2021年年报中修改业务划分口径,现已不存在“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类别名称

  由上表可知:①2019年至2020年,药明康德的“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24.32%、14.59%,相较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可能与药明康德该业务单元中除SMO业务外还包括其他CRO业务有关,以及其成本结构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有关。2020年,其“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的毛利率下降9.73个百分点,主要是其SMO业务广泛受到疫情影响,病人招募和项目开展延迟导致毛利率阶段性下降;②2019年至2021年,泰格医药的“临床研究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48.65%、44.59%、41.48%,相较高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③2019年至2020年,诺思格的“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38.32%、33.40%,“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32.48%、25.00%,两个业务单元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5.40%、29.20%,整体较为波动但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相当。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相较低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所致;剔除不同细分业务对毛利率的影响,整体而言公司毛利率相较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内。

  ⑨持续的研发投入及人才储备保障了发展潜力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负责公司研发事务的顶层设计以及项目研发的具体实施,专业化水平较高。2020年11月,公司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年3月,公司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颁发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证书》;2020年9月,公司通过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公司在多年的实践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执行与管理经验,沉淀了大量的项目执行资料和数据,基于此,公司能够不断更新、迭代自身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形成更加细致全面的SOP文件以及实操性更强的SMO软件系统。同时,公司积极跟踪监管动态和行业动向,对于最新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使得公司的运营体系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紧跟行业的前沿趋势。

  公司将积累形成的SOP文件与SMO软件系统应用到日常项目运营之中,实现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临床试验外包管理服务的效率并改善服务质量,有效地保证公司提供的SMO服务符合GCP及合同要求。同时,公司结合一线业务人员的反馈对相关流程、文件和系统进行不断更新和迭代,确保其满足一线项目执行的要求,实现对核心技术持续创新的能力。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员工学历水平情况如下表所示:

  ■

  41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2021年6月30日)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员工结构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比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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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9年至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诺思格,略高于药明康德与泰格医药;2021年,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药明康德及泰格医药。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实力较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比较高,研发费用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研发投入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持续的研发投入及人才储备保证了公司的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的SMO行业在临床试验全流程中占据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该业务模式具有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在SMO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项目管理能力、人员储备、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及项目经验上均有较强优势,其研发费用率及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发行人亦基于多年积累的丰富的项目执行与管理经验开展持续性的研发投入,不断加强公司整体的运营能力,保障了公司后续的发展潜力。截至2022年4月28日(T-3日),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68.15倍(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46.80元/股对应的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75倍,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与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行业代码:M73)已上市A股公司共20家。相关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按照CRO及SMO业务在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并结合公司业务定位划分

  由上表可知,“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共有13家已上市A股企业的核心主营业务涵盖临床试验阶段的研究与管理服务内容。出于可比性考虑,以下关于发行人及“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范围限于该等13家公司。

  ①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比较

  该等行业内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收入增长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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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ST百花2019年度至2021年度收入波动较为异常,故三年数据均剔除平均值及中位值计算范围;和元生物受国内基因治疗领域的发展热潮影响,2020年度收入增速极高,故2020年度数据剔除平均值及中位值计算范围

  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为57.41%,呈高速增长趋势,高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及中位值;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下滑至10.46%;202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恢复,收入同比增长率为50.01%,略低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但略高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中位值,主要系相关同行业公司业务包括CDMO及CRO服务,该部分业务增速较快导致相关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平均值较高所致。整体而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处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正常水平,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②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比较

  行业内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ST百花于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异常,故2020年数据均剔除比较范围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相较低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泰格医药、百诚医药、昭衍新药、成都先导、阳光诺和的核心业务为毛利率水平较高的CRO服务,药明康德、皓元医药、和元生物的核心业务为CDMO及CRO服务,因此该等相关同行业公司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处于临床试验流程中的不同服务阶段,承担着不同的临床试验服务角色,相关同行业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系业务内容相异、细分行业的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所致。

  另一方面,泰格医药、康龙化成、昭衍新药、药明康德等同行业相关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在2021年出现略微下降。整体而言,公司毛利率水平及波动趋势与行业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③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比较

  截至2022年4月28日(T-3日),行业内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截至2022年4月28日,睿智医药、成都先导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注:计算修正后的平均值时均剔除≥100的市盈率样本

  本次发行价格4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75倍,不超过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68.70倍(截至2022年4月28日,T-3日)。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受客户广泛认可;具备标准化的项目管理体系,可推动临床试验方案的高效执行;拥有丰富的人员储备及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充分满足申办方临床试验需求;具备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及快速的人才复制能力,保证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及稳定性;具备数字化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可有效为申办方赋能。另一方面,发行人所处的SMO行业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2018-2021年业绩增长速度高于可比(拟)上市公司;发行人行业地位领先,具备头部优势;相较可比公司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业务发展实力突出;具备丰富的人员储备及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提供的专业临床研究服务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差异化优势;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持续的研发投入及人才储备保障了发展潜力;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强的收入增长速度。可见,公司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可扩充公司资金实力、提升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保持较高的成长性和盈利质量,且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5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8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63.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3,036.76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普蕊斯”;申购代码为“30125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29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500.00万股“普蕊斯”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4月2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5月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5月1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4月2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5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5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5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5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2年5月10日(T+2日)将在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5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50.0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1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5月12日(T+4日)公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承销办法》第三十六条和《首发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5月11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1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春宝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05号1号楼108室

  联系人:赖小龙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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