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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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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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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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筹划中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2021年12月29日起停牌。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3日开市起复牌。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告》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临2022-001、002、003、004、005、008、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19)。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尚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2、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判令第一被告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王押芳、第三被告徐江、第四被告顾凤祥、第五被告洪卫星支付尚未支付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工程之工程款人民币37,371,432.55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诉讼已于2021年8月进行了庭审。2021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01民初125号)。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二审上诉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信息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056、临2022-020)。

  3、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之孙公司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院岩土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

  2021年度,勘院岩土公司收到韩城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勘院岩土公司签订的《韩城﹒绿地中心基坑支护工程合同》等5份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2月8日开庭,案号为(2021)陕0581民初317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勘院岩土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379,446.6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5.775%计付资金占用费至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同时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2022年1月26日勘院岩土公司收到《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陕0581民初3178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临2022-009)。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锐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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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锐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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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锐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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