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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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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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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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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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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截至2019年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自2018年8月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1月26日股份回购完毕期间,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1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553,617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原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16,900,000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已于2022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2年4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5,412,707元变更为人民币888,512,707元。
以上相关公告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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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廖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旭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述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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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廖创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旭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述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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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