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规 提升公司债审核透明度
●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4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指引,聚焦发行人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特定情形等,提出重点披露和核查要求。

  2021年4月,沪深交易所曾制定发布审核关注事项指引。指引发布一年来,结合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沪深交易所根据相关行业、产业的实际情况,总结市场关注的问题,对指引做了更新完善。

  一是细化对发行人所属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和融资结构披露与核查要求,明确相应募集资金监管措施。二是增加发行人相关风险事项的针对性披露内容,如发行人存在风险类债券相关情形,发行人需进行针对性披露,主承销商需主动加强风险研判。三是新增部分特定行业发行人项目申报及募集资金要求,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并做好信息披露,明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业务领域。此外,本次修订还就债券投保条款等安排进行了明确。

  深交所同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指引2号》对现行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则中关于申请文件编制、一般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予以整合,构建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指引2号》细化了境外增信、第三方收购等特殊增信方式下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明确发行人应当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并要求主承销商对制度健全情况进行核查,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优化精简业务规则,完善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融资相关安排,支持优质企业更好利用债券市场合理融资,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建设。

  深交所表示,将积极推进固收产品创新,持续推出精准服务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系列产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