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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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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俊珂

  联系电话:0893-7830999 、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 、0571-81103508

  3、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可对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按照要求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600万元;已到期且赎回91,019.25万元;仍持有24,580.75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的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拟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72,494,931.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3,174,252.44元,扣除2020年度派发股利142,688,00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202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731,691.05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1,227,3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122,738.20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9.44%。

  2、公司本年度不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净现金流水平等相关情况,在满足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确保公司股东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的成果,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合理投资收益,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21.8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2.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85.9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6.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10518号”《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

  一方面,2020年至今受疫情影响,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医药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再者,项目当地政府对城市规划有所调整,导致项目多项审批手续办理时间较长,使得项目在建设推进过程中进展缓慢,与计划完成时间相对滞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对“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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