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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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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22年5月16日到期。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6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向股东大会再次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5,155,736.7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315,667.2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000,788.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等累计形成的金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2),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4),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 19,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超募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326,182.7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8,165,934.49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7,293,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17,4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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