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2-03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5亿元。同意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3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 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 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 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四、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通知,其名称由“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对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80270989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2011年8月1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30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股东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641.14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