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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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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1457.612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43.01亿元,负债总额247.52亿元,对外有息负债201.5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06.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4.1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9亿元。

  2、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戴胜利,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20,698.02万元,负债总额731,704.37万元,对外有息负债521,958.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0,744.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2,874.5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5,830.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6.77万元。

  3、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张保国,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87,521.94万元,负债总额260,297.7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16,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9,350.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224.2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629.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49万元。

  4、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法定代表人王小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仓储、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8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5,401.13万元,负债总额26,288.1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26,288.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87.0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30.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9.36万元。

  5、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运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0,161.50万元,负债总额24,556.93万元,对外有息负债5,49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556.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04.5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73.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7万元。

  6、 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水稻、玉米、杂粮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6,896.24万元,负债总额26,346.9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34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9.3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56.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万元。

  7、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烘干、仓储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485.82万元,负债总额2,489.9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9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8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95.8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98.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4万元。

  8、 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大连中心裕景5号楼ST2大厦第32层一单元01B、02A号,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自然人王青安(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9,605.21万元,负债总额39,406.39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1,520.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4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198.8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681.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8万元。

  9、 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心裕景写字楼3302A,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16,838.89万元,负债总额102,218.09万元,对外有息负债31,641.7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2,218.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01.6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640.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8万元。

  10、 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71号运达大厦10层05-07,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自然人陈利峰(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4,489.37万元,负债总额22,200.14万元,对外有息负债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200.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89.2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95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4万元。

  11、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E之三,法定代表人殷勇,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等。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35,837.94万元,负债总额233,441.14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5,327.6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0,017.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96.7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8,628.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4.54万元。

  12、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法定代表人陈福祥,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等。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0,809.09万元,负债总额115,151.1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5,263.5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2,956.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342.0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2.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4.87万元。

  13、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其他股东为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569.19万元,负债总额6,410.8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1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2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58.3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8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0.69万元。

  14、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法定代表人张明根,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59,334.38万元,负债总额1,295,165.49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52,630.8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65,461.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4,168.8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15.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751.09万元。

  15、 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意国际B座第8层819-820,法定代表人杨达,主要经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批发;谷物粮食收购、饲料批发、仓库租赁、豆及薯类批发及零售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1,249.59万元,负债总额16,244.83万元,对外有息负债4,010.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244.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04.7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00.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5万元。

  16、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法定代表人武巍,主要经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公司权益比例70%,其他股东为资源网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1,672.86万元,负债总额344,228.0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71,432.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3,906.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444.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00.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28.28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及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时,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目的是提高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融资效率,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0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2.36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业务的目的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相关交易不会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

  1、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农云仓”)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远志,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主要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业务;食用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业等。民农云仓为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担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农云仓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67亿元,归母净资产0.5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2亿元,实现净利润22.2万元。

  2、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生物科技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福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路139号之一,主要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饲料加工;水产饲料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等。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为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690.66万元,净资产1,489.2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8亿元,实现净利润-35.05万元。

  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

  该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02.63亿元,归母净资产39.17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4.9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27亿元。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27.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742.8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8.0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3.81亿元。

  5、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股本总额20.0229亿股,法定代表人徐健,注册地址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主要业务包括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等。公司持有锦州港15.39%股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现任锦州港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锦州港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锦州港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84.63亿元,归母净资产65.6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26亿元。

  6、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民商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昕,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等。前海民商保理为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前海民商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42亿元,净资产2.0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88万元,实现净利润54.96万元。

  7、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民商保理”)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陶静远,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45,主要业务包括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等。珠海民商保理为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珠海民商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42亿元,净资1.09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64万元,实现净利润238.7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相关子公司向民农云仓购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品种,向银祥生物科技公司销售商品主要为菜粕。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需求签署采购、销售合同,定价依据为按照不同品种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2、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分别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东方金融中心房屋出租及设备租赁协议,租金为依据当地附近区域商业及写字间类房屋出租价格水平,同时参照楼层位置协商确定。

  3、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为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在锦州港开展港口中转业务支付的仓储费、港杂费等。定价依据按国家标准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4、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云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前海民商保理、珠海民商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金联云通受让应收账款相关资产、并为前海民商保理、珠海民商保理提供保理及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利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为按月、按季或到期还本付息。民生电商控股为前海民商保理、珠海民商保理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43.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4.14亿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83亿元,上述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备注:贷款预计金额、已发生交易金额含存续且尚未到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27.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742.8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8.0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3.8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额和期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预计2022年度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预计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资金管理要求,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合格金融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等合格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47.55亿元,公司本次预计委托理财日动态最高余额2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42.06%。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公司购买的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因此,本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收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党荣毅先生、康文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党荣毅,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康文杰,男,中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处长,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产业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所属子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1、衍生品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

  为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及其所属公司开展菜油、菜粕、豆油、豆粕、玉米、大豆、水稻、普通圆粒大米等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主要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如需境外市场操作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进行。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东方粮仓及其所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东方粮仓为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主体,东方粮仓及其所属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及豆制品加工销售、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其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必须与其所经营的商品或采购原材料品种相符。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存在因价格波动,期货与现货的价格严重背离,从而无法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且由此可能产生额外的利润或者亏损。

  2、流动性风险:存在因交易合约缺乏流动性,导致无法及时以合理的价格平仓的风险。

  3、资金风险:存在因行情急剧变化,可能导致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迫平仓的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期货业务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风险。

  四、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制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修订)》,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风险。

  1、公司设立期货企业领导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的整体决策,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业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子公司董事长/总裁,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控制。

  2、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应对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和资金风险。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当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业务领导小组。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4、审慎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聘期货业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专业人士、风险管理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东方粮仓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独立董事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利用衍生工具减少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限额、品种、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规定,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避免风险,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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