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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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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40万元,净利润39,541.2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098,020.05万元,净资产652,889.46万元,营业收入21,289.04万元,净利润11,578.01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煤业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煤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晋控煤业金鼎活性炭山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泽

  注册资本:35400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272,910,781.28元,净资产-319,179,942.40元,营业收入262,109,193.99元,净利润-186,440,458.44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268,113,266.21元,净资产-335,314,165.29元,营业收入28,752,745.88元,净利润-16,109,982.58元。

  2、晋控煤业金宇高岭土山西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鹏权

  注册资本:263,157,800.00元

  经营范围:高岭土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22,356,576.36元,净资产-107,125,597.15元,营业收入9,652,669.20元,净利润-27,246,516.00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21,313,601.85元,资产净额-110,784,529.89元,营业收入234,601.76元,净利润-3,658,932.74元。

  3、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 ;煤炭开采及加工;煤炭洗选开采及加工。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及租赁;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及贸易;房屋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色连煤矿总资产为5,613,415,914.35元,净资产为1,643,364,904.12元,营业收入为1,441,146,468.78元,净利润为155,618,947.9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色连煤矿总资产5,640,630,868.42元,净资产1,770,406,712.65元,营业收入399,275,010.53元,净利润109,156,796.56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子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五、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1.63亿元委托贷款,为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0.2亿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向子公司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1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从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聘任总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50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爱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董新明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建议续聘立信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未发生过相同类型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票据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42646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323,804.23万元,净资产641,311.45万元,营业总收入86,253.40万元,净利润39,541.2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098,020.05万元,净资产652,889.46万元,营业收入21,289.04万元,净利润11,578.0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煤业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煤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

  三、新修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4.1.8条“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看、索取甲方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现修改为“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规定查看、索取甲方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新增第4.1.10条“乙方资金存放于甲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甲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甲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甲方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

  3、新增第4.1.11条“乙方有权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

  4、新增第4.1.12条“如甲方出现风险情形(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双方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继续相关金融业务的,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乙方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不超过本公司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70%。

  综合授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最高6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含累计结算利息)。

  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

  结算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每年的结算服务手续费分别不超过同期主要商业银行相同业务手续费。

  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服务定价

  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煤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且不需本公司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担保服务、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该类手续费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3、协议期限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本公司根据审批权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董事会或独立股东批准的条件下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能够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面临较低的风险水平。

  3、财务公司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而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制定有关于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3、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4、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制定有关于在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

  (1)受托管理/承包

  ■

  (2)委托管理/出包

  ■

  3、关联租赁

  (1)出租

  ■

  (2)承租

  ■

  4、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84,204.29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38,500.00万元。存款账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2021年12月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订立《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利率按1.9%年利率计算。公司在2021年2月、3月、9月分别在财务公司办理了10亿、20亿和10亿的1年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分别为2.95%、2.95%和2.25%。本年公司从财务公司收取的存款利息25,204.54万元。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3、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

  4、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

  5、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三、 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

  3、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见公司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

  1、对于购买煤业集团服务,公司按综合服务协议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煤业集团。

  2、对于购买公司服务,煤业集团按综合服务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公司。

  3、对供应有关服务的价格应按照综合服务协议附表所规定的定价标准确定,该定价标准每年应尽可能地在每一会计年度之前予以计算和估计。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作出修改,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4、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国家定价确定,该国家定价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该等服务而定下的价格。如果在任何时候,国家定价生效并适用于某种服务,双方同意该种服务的供应价格应按国家定价确定。

  5、 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有关的收费应以市场价为收费标准。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应在考虑了下列标准后确定:

  (1)  一方以前向另一方提供该类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

  (2) 在大同市或大同市附近地区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3) 在中国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6、 若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有关的收费按双方同意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照一方供应该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

  7、服务费用应以综合服务协议所列结算方式为原则进行结算支付,如提供或接受具体服务需要,双方也可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进行结算支付。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与煤业集团的交易,在签署有关协议时,双方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不会对煤业集团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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