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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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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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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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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八)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州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中南大厦B座6层615-27

  法定代表人: 方炜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1年4月20日

  股权关系:(嘉兴光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湖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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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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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九)南宁恭蓊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南宁恭蓊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49号恒大绿洲15号楼十四层1402号房

  法定代表人: 唐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

  成立日期:2020-10-28

  股权关系:南宁正沁澜阳投资有限公司持其29%股权, 南宁蕹滠实业有限公司持其31%股权, 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其40%股权。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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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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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漳州金光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漳州金光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 97-5 号

  法定代表人: 季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38,5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股权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臻晟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32%股权、漳州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35%股权、厦门宝嘉鼎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33% 股权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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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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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业务资质: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43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25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5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邱秋星,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23年;陈小勇,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2年。

  (三)业务信息

  1、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30,013.01万元

  2、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773.95万元

  3、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270.62万元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邱秋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小勇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最近三年收到4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秋星女士和陈小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2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鉴于立信中联所2001年至2021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此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确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关于其报酬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中联所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酬事项。

  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进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合作供应链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持股20%参股子公司上海翀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翀昱”)的17亿元债务,期限两年,公司就上海翀昱的相关融资对光大信托负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且为保证上述供应链业务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详见公告号2021-088)。公司全部支配调拨该笔融资的全部金额。

  现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将上述供应链融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23.6%长沙和顺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部支配调拨该笔融资的全部金额,并就上述融资对光大信托负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该笔融资进展变更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额度。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供应链业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审计报告,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301.91亿元,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其中:经征信查询,列入不良类贷款余额0.37亿元(另有9家主体、未支付金额23.55亿元因疫情原因无法查询最新征信报告,征信情况未知);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息累计1.09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息累计81.67亿元。

  二、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响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51,611,143.36元,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21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具体详见2021年年报“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融资机构并决定各融资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807,513.90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87,984.4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1,503.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18,019.9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剑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进展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进展变更的公告》。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

  (二十二)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1-11、13、14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1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51,611,143.36元,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1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807,513.90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87,984.4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1,503.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18,019.9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2015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发行价格为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2014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470,999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968.6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534,160.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465,807.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0月27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号)。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445,140.74万元,已于2015年12月到位。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163.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5,909.99万元。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91.0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随着项目的后续开发投入。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三者之和的差异1,060.30万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253,146.58万元,已于2014年10月到位。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943.0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15.9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二者之和的差异4,912.39万元为其他转入4,730.04万元【注】、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182.35万元。

  注:其他转入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以非募集专户资金调配给母公司统筹使用,按照所使用资金金额和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四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11)、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03)、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19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0年注销了上述3个账户,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16,192.58元、18,568.66元、15,929.59元已全部转入上述公司的基本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账号:1402027119600282540)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0年11月注销了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1、附表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号),截至2015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94,966.56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94,966.5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1年度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号),截至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81,630.85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81,630.8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1年度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2,5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7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0万元。

  考虑到目前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未来有可能项目转让或者收缩开发的情况,未来如有需要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性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1月30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6,500万元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15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零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1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单位:万元

  ■

  ■

  

  

  注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35,909.9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240,943.43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94,966.56万元。

  注2:以上项目的建设期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按进度实施中。

  注3:上海阳光城MODO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上海阳光城滨江悦剩余少量车位已连同股权整体对外转让;杭州翡丽湾项目已全部售罄。西安上林府项目为分期开发销售,目前已开发一期、二期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实现3,538.46万元。待募投项目全部结束后,再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4: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是募资资金的孳息影响所致。

  附表1-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

  

  注1: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57,943.0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176,312.17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 81,630.85万元。

  注2:福州凡尔赛宫于2012年11月开工,于2017年12月全部竣工,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于 2013 年 3 月开工,商办部分于2015年达到可使用状态,酒店部分于2018年5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累计实现收益为约17,367.09万元,公寓与商业货值已全部出售,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酒店还处于投资回收期。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酒店投资回收期结束后,再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主要原因见本文【一、(二)、2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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