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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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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郧西兴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

  质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

  1、主合同种类及本金数额

  主合同种类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借款用途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96个月,计划从2022年1月27日起至2030年1月27日,但自实际放款日起算,贷款期限随之顺延;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为支付郧西县河夹镇来家河100MWP集中式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郧西兴郧为公司参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郧西兴郧对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投资建设、运行、维护等,电站已于2018年6月30日成功并网,2020年11月19日全额并网发电并持续运营。本次郧西兴郧向湖北银行的借款将用于支付郧西县河夹镇来家河100MWP集中式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根据郧西兴郧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电站全容量并网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发电收入约7,000万元,具有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郧西兴郧本次借款除湖北猛狮光电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外,湖北钖发公司、郧西投资开发公司和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湖北猛狮光电提供反担保,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阳光产业扶贫公司100%股权,背景良好、实力较强,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

  五、独立意见

  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郧西兴郧的业务发展,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郧西兴郧的控股股东阳光产业扶贫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为湖北猛狮光电提供反担保,湖北钖发公司、郧西投资开发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北猛狮光电为郧西兴郧借款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70,688.38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14,523.99万元,包括:

  1、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4,224.07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2、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1191破申3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余额共10,299.92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72,350.52万元。

  七、备查文件

  湖北猛狮光电拟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第11、13、14、1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邮编:51812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5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65亿元,担保种类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因经营需要,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1,634万元,本次借款实际放款本金为5,766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68307194XR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

  4、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金都工业园区金都大道5号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周锡方

  7、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动力宝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福建动力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福建动力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建动力宝向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1,634万元,本次借款实际放款本金为5,766万元,公司、福建猛狮和深圳清洁电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厦门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三份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范围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

  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二)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全部债权,为人民币捌仟柒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三)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就全部被担保债务对债权人分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70,688.38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14,523.99万元,包括:

  1、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4,224.07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2、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1191破申3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余额共10,299.92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72,350.52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福建猛狮、深圳清洁电力分别与厦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57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是,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债务豁免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6.52所述,猛狮科技2021年度债务重组形成的投资收益214,048.70万元,其中,2021年12月通过债权人对猛狮科技的债务豁免形成的投资收益为208,252.17万元。猛狮科技及子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豁免通知书》及《债权豁免函》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132,167.68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208,252.17万元。

  由于未能就债权人对猛狮科技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猛狮科技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2、无法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13.2或有事项等所述,猛狮科技多年经营亏损,本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757.84万元,期末124,359.36万元短期借款中有117,349.30万元逾期,并存在较多诉讼事项,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的分析及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判断猛狮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猛狮科技持股比例为55%的控股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公司注册地址为瑞士迪丁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折合人民币-734.21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折合人民币-212.52万元。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猛狮科技所聘请的海外中介机构未能提供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Durion Energy AG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

  综上,我们对猛狮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说明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说明和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债权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上述债权人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地豁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全部债权。上述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132,167.68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208,252.17万元。

  年审会计师认为未能就上述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就上述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已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第一份法律意见书,而对于进行补充核查后的法律意见书文稿,监管部门要求对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核查及说明,需要继续进行核查工作。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6日向公司提出解除与公司就相关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法律服务事项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将与北京中银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为积极推进工作,公司已安排相关律师事务所开展核查工作,并委托其就公司相关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届时,公司将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事实和法律认定进行补充审计工作,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二)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和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虽然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对较低,且预计2022年内公司流动性仍较为紧张,债务逾期依然存在,但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仍维持着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1、公司所处行业进入爆发期,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以储能业务为核心,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力工程和电池制造、新能源车租赁运营等。上述新能源业务一直是国家积极倡导、鼓励发展的产业,尤其在中央经济会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时间表后,我国整个新能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能源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势必发生巨大变化。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实现“碳中和”的要求下,全国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力、新型储能为辅助的新型电力系统。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120GW,预计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15%左右提升到长期的23%;新型储能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电动汽车产业对锂电池的拉动效应预计在2030年会达到2600GWh,行业产值约合2.6万亿人民币。

  综上,公司所从事的锂电池、储能行业均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要求,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行业已经全面步入景气周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2、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合理,具备市场竞争力

  经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聚焦,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子公司,着力保障核心业务的开展。现阶段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核心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福建猛狮新能源、郑州达喀尔、深圳清洁电力等。上述公司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除流动性紧张外,不存在重大的经营性风险。

  3、逐步处置非核心资产,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

  公司在2021年内出售了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荆门猛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股权及名下电站,并出售了厦门高容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在有效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负债。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2021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期初相比下降了超过四分之一。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加快了公司的现金流入,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

  4、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债权人对公司行业看好

  面对困难局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积极应对。通过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债务重组、终止非核心业务,精简治理结构等方式,在极端困难的局面下,维持了相对稳定的营收规模和正向经营性现金流,并逐步储备了大量的风光储项目批复。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不存在核心人员离职情况,且公司欠薪情况大幅改善,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不存在2021年当期欠薪的情况。

  5、拟采取的经营应对策略

  2022年是公司恢复元气,全面提升经营质量的一年。公司将争取合作伙伴及各种资源的最大限度支持,聚焦于主营业务经营质量的全面提升,克服各种困难,尤其是经营性资金相对稀缺和较不稳定的不利情况,按照既定经营方针,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把握各阶段工作重心,着力解决核心业务版块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经营方针:全力推进彻底化解债务问题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公司基本面;恢复、重建、提升体现公司价值的核心业务,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经营质量。

  经营策略:明确核心子公司经营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一季度经营目标实现;优先保障锂电业务经营恢复提升。

  经营目标:①一季度核心子公司营收实现同比增长;②进一步化解退市风险;③争取彻底解决债务违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经营条件;④力保锂电业务经营正常化;⑤挑战主营业务扭亏。

  对分项业务,鼓励各子公司、各单位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引入外部投资人的资金,用于恢复工厂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和建设等环节。

  公司管理团队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积极解决公司目前所遇到各类困难,充分释放子公司产能,以期尽早将公司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

  综上所述,过去四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困难局面,积极通过聚焦主营、强调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供应链合作等业务方式,使得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相对平稳,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步入全面景气周期,公司在储能、锂电池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竞争力,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上具有大量项目储备,未来经营预期较好。公司多项与央企的战略合作保证了公司基本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的说明及消除措施

  自2018年以来,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DurionEnergyAG名下各项业务已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如今该公司已无专职员工,给审计工作带来障碍。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公司也无法派员到欧洲处理DurionEnergyAG的后续事务。

  为此,公司聘请了瑞士中介机构SchweizerischeTreuhandgesellschaft (Bern) AG进行对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账务梳理和审计。截止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尚未收到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公司将继续督促瑞士中介机构对Durion Energy AG的账务梳理和审计工作,在取得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后,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解决情况的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猛狮科技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038.29万元,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352.19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2.2 持续经营所述,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2、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猛狮科技持股比例为55%的控股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公司注册地址为瑞士迪丁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净利润分别为4,060.87万元、-1,410.77万元。由于管理层未能提供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Durion Energy AG.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解决情况的说明

  虽然公司财务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对较低,债务逾期依然存在,但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仍维持着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1、公司所处行业进入爆发期,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发展战略以储能业务为核心,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力工程和电池制造、新能源车租赁运营等,所从事的锂电池、储能行业均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要求,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行业已经全面步入景气周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2、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合理,具备市场竞争力

  经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聚焦,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子公司,着力保障核心业务的开展。现阶段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核心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福建猛狮新能源、郑州达喀尔、深圳清洁电力等。上述公司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除流动性紧张外,不存在重大的经营性风险。

  3、逐步处置非核心资产,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

  公司在2021年内出售了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荆门猛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股权及名下电站,并出售了厦门高容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在有效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负债。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2021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期初相比下降了超过四分之一。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加快了公司的现金流入,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

  4、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债权人对公司行业看好

  面对困难局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积极应对。通过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债务重组、终止非核心业务,精简治理结构等方式,在极端困难的局面下,维持了相对稳定的营收规模和正向经营性现金流,并逐步储备了大量的风光储项目批复。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不存在核心人员离职情况,且公司欠薪情况大幅改善,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不存在2021年当期欠薪的情况。

  综上所述,过去四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困难局面,积极通过聚焦主营、强调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供应链合作等业务方式,使得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相对平稳,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步入全面景气周期,公司在储能、锂电池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竞争力,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上具有大量项目储备,未来经营预期较好。公司多项与央企的战略合作保证了公司基本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的解决情况

  自2018年以来,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DurionEnergyAG名下各项业务已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如今该公司已无专职员工。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公司也无法派员到欧洲处理DurionEnergyAG的后续事务。

  为此,公司聘请了瑞士中介机构Schweizerische Treuhandgesellschaft (Bern) AG进行对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账务梳理和审计。截止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尚未收到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公司将继续督促瑞士中介机构对Durion Energy AG的账务梳理和审计工作,在取得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后,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规范运作,内部制度较为合理、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检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及时关注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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